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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发布时间:2018-02-01浏览次数:1


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财务管理,使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牵头单位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作为职教集团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职教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促使职教集团资金总成本最小化,提高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效率,促进集团各单位共同发展。

第四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职教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

二、职教集团财务管理

第五条 集团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秘书长协助管理。

第六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第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分别设置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等岗位并依法对职教集团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财务工作。

第十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凭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核对并保证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的调离、辞职必须征得集团理事长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移交。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按照规定执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并向集团负责人报告,做到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集团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集团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电子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等,均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至少为十五年,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理事会、理事长和税务机关批准。

三、资金预算、现金及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预算与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年终集团秘书处应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收纳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步调节平衡。

第十七条 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数量、金额并签字,10000元以上由秘书长批准,60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

第十八条 职教集团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三)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第二十条 凡能用转账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 费用开支,必须符合税务局规定的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二十二条 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及其其他费用等,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报销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

四、应收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制度,集团秘书处应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对应收账款实施监督,加强催收,对每个工作人员或集团理事单位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催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录,妥善存入集团成员资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集团理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五、成本核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本核算是集团各单位合作过程中的各类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提供真实、有用的成本、费用信息的过程,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满足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算管结合,算为管用。

第二十六条 成本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做好登记、传递、审核工作,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及时、可靠、完整。

第二十七条 正确归集、划分生产费用、时间费用,以及各种产成品、在产品的生产费用的归集、划分。

第二十八条 财产物资的计价方法依照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核算: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三十条 集团定期向理事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与集团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七、资产负债管理

第三十一条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按月编报集团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各种报表等财务报表。每月的财务报表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总结和评价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第三十三条 年度定期对集团年度财务进行审计。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秘书处和集团牵头单位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