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质量监控中心是陕西铁道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的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集团院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教学质量监控,增强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院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教学质量监控,增强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质量监控中心。
第二条 质量监控中心是在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的指导下,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校企共同参与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及评价的组织结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质量监控中心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6名。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协会、高职教育研究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第四条 委员资格
1、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或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2、掌握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尤其是教育评价或教育管理理论等方面的知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人才社会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路径比较清楚。
5、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质量监控中心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审定集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方案;
第七条 督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调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促进教学改进的落实;
第八条 审议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第九条 对集团教学运行进行督察,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
第十条 负责对有争议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
第十二条 推荐和审议集团督导人选。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质量建设专题调研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质量监控中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审议质量监控执行情况。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五条 对于在质量监控中遇到的难题或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第十六条 质量监控中心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定期交流情况。
第十七条 在集团院校推广质量监控及评价的好的经验,组织与相关院校的交流活动。
第五章 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八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九条 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
第二十条 受聘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为客座教授,不定期来职业教育集团举办学术讲座。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活动经费在职业教育集团批准的专业建设立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