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陕西铁道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的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提高集团院校整体专业建设水平、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建筑行业发展,提高集团院校整体专业建设水平,加强职业教育集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职业教育集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职业教育集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体现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增强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特设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在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指导下,协助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工作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职业教育集团内主体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各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内相关负责人或者校外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高等院校学者或教授、职教集团成员学校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六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 对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
第九条 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标准;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 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第十一条 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审议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会议由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联系落实,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 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第十六条 组织与成员院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八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九条 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
第二十条 在职业教育集团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受聘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为客座教授,不定期来职业教育集团举办学术讲座。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三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在职业教育集团批准的专业建设立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