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沟通、协调理事单位的各方面工作,处理好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日常事务,特制订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秘书处职责。秘书处办公室设在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处,作为学院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每个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人员作为理事会联络员。
第一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向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负责。
第二条 负责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的起草和提出章程修改意见。
第三条 负责做好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拟订会议议程。
第四条 负责协调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建议理事大会研究确定理事会重大投资、合作等事项。
第五条 负责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收集行业动态、企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学院发展定位、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一手资料。
第六条 负责建立并完善“校企合作专题网站”和互动交流及办公平台,并负责“校企合作专题网站”和互动交流及办公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写校企合作工作简报、编印理事会会刊,负责制定《理事会会刊投稿奖励办法》。
第八条 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本职责解释权属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