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和发挥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各项工作之中的牵头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理事会成员单位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或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4.研究讨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集团成员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会议原则
一、联席会议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集团化办学等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有违者,将向院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集团章程有关规定执行。